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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讨论!妻子起诉离婚被驳:男方瞒病、嫖娼(附:真实案例阐述)

【导读】:女当事人:我老公喜欢嫖娼,我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律师:老公喜欢嫖娼的话,老婆起诉到法院的话,如果男方坚持不离婚的话,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老公经常嫖娼,老婆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一定准予离婚的。下面小编就一个案例,来带大家看看!

2001年,范某、王某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8月2日,双方登记结婚;2012年1月6日,生育一女。

2015年3月,王某经常在网上通过QQ及微信与从事卖淫工作的女人聊天,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到卖淫女居住的地址进行嫖娼。

范某发现后,王某意识到错误,向其写下保证书。但是,王某写下保证书后,继续犯错,甚至变本加厉。

2015年8月,范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5年12月8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之后,范某认为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故再次诉至法院。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范某、王某自由恋爱、登记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十余年,且已共同生育一个女儿。婚后,虽因王某的过错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鉴于王某不同意离婚,一心想要维持家庭完整,愿与范某和好,若范某、王某能把夫妻感情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珍惜,夫妻感情还有望改善,故范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二、嫖娼难道不算感情破裂吗?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形有这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很明显,在上述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嫖娼并不在列。因此尽管老公喜欢嫖娼,倘若老婆以此为理由提起离婚之诉,只要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哪怕他嫖娼被拘留或者被收容,这个婚可能一时半会也是离不了的,从法律上来看,这样的判决并无不妥,嫖娼属于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属于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因嫖娼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也实属正常。

对于这个问题,你是怎么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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